不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
来源:深圳刑事律师网 作者:深圳律师 时间:2019-02-19 10:02:37
摘要:一般,刑事案件应当公开审理。但是如果涉及到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、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,不公开审理。下文深圳取保候审律师为您详细介绍。
不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?
1、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,不公开审理;
2、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,不公开审理;
3、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,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,可以不公开审理。
4、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,不公开审理。但是,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,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。
法律依据:
《刑事诉讼法》
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。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,不公开审理;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,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,可以不公开审理。
不公开审理的案件,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。
第二百七十四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,不公开审理。但是,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,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
第一百八十六条 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。
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,不公开审理;涉及商业秘密,当事人提出申请的,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。
不公开审理的案件,任何人不得旁听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第四百六十七条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,一律不公开审理。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,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。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,由法庭决定。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,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。
对依法公开审理,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,不得组织人员旁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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